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是原料药生产应用较为广泛的设备,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的顶角为90°~60°(视物料的静止角而定),物料的填充率为30%~50%。设备转速一般按N≤42.3D?r/min确定(D为****回转直径)。夹套的传热系数U与操作压力无关,对不黏结物料U=116~140W/(m?·K),黏结性物料U=80~93W/(m?·K)。其传热面积以物料接触筒体壁的面积为计算基准。干燥机筒体按压力容器设计,内筒受外压,外筒受内压。这是由于在真空干燥的过程中,筒体内的压力始终低于大气压力,气体分子数少,密度低,含氧量低,因而能干燥容易氧化性变化的药品生产,能减少物料染菌的机会。也由于水在汽化过程中,其温度与蒸汽压力成正比,故真空干燥时物料中的水分在低温下就能汽化,达到低温干燥,特别适用于药品中有热敏性物料的生产。同时,真空干燥可消除常压热风干燥易产生表面硬化现象,这是真空干燥物料内和表面之间压差大,在压力梯度作用下,水分很快移向表面,不会出现表面硬化。此外真空干燥时,物料内部和外部之间温度梯度小,由逆渗透作用使得溶媒能够独自移动并收集,有效克服热风干燥所产生的溶媒失散现象。 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制造要求: 1、材质要求: a、与物料直接接触的零部件均应选用无毒、耐腐蚀、不与药品发生反应并不吸附药品的材料,并有材质证明文件。 b、不锈钢板应符合GB/T4237的要求 2、结构与外观要求: a、与物料直接接触的设备内表面及工作零件表面应平整、光滑、无死角、易消毒、易清洗。 b、传动部件的润滑密封应无漏油现象。 C、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传动部件及罐体外表面应采用不锈钢板包覆。包覆后的表面应平整、光滑,不得有明显凹凸等外观缺陷。 3、安全要求 a、电气系统的绝缘电阻应符合GB5226.1-2002中19.4的规定。 b、电气系统的耐压应符合GB5226.1-2002中19.3的规定。 C、电气系统的标记、警告标志和项目代号应符合GB5226.1-2002中第17章的规定。 d、罐体的设计、制造、检验及容器类备划分按GB150-1998及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(1999版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 e、机械传动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,对传动装置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,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。 4、性能要求: a、双锥回转真空干燥机操作系统的动作应灵敏、可靠;机械传动系统应无阻滞现象及异常声响,罐体回转应平稳;真空吸引管与罐体同轴,不当有晃动现象。 b、运转噪声声压级应不大于85db(A)。 |